池拥〔2019〕9号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更好地发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双拥任务的落实,现将新修订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双拥工作中重大问题。
3、负责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汇报双拥工作情况。
4、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开展双拥合格单位考评,总结推广经验,奖励表彰双拥先进典型。
5、承办中央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有关双拥工作事项,解决军地关系中重大问题。
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2、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基层双拥工作组织做好双拥工作。
3、拟定双拥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公文,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妥善处理军民来信来访。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编发《池州双拥》及信息,推广典型经验。
5、做好双拥工作文书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成立双拥工作小组,建立双拥组织网络,确定双拥联络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制定落实本单位(部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平时有活动,领导有述职。各种双拥资料完整规范。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队)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引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非公组织参与双拥活动;单位(部队)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双拥活动。
3、组织本单位(部队)、本系统、本行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各单位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计划,有部署、有学习、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设立双拥宣传标识。
4、常态化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或联系帮扶优抚对象活动,开展“双拥在基层”、“关爱功臣”、“学雷锋”等活动,立足单位职能拥军支前,发挥部队优势拥政爱民。
5、完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直单位、驻池单位参照执行)
(二)行业职责:
1、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双拥政策法规;把双拥和国防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市委领导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批示、部署;协调安排市委领导开展双拥工作调研督查及参加重大活动;协调召开市委议军会等重大会议,解决重大军地、军民和驻军建设问题。
2、市人大办公室: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积极支持部队建设。
3、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协调解决部队在战备、训练、演习及官兵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批示、部署;协调安排市委领导开展双拥工作调研督查及参加重大活动。
4、市政协办公室: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围绕支持驻池部队建设和各项拥军优属政策落实开展调研,为促进军地共建积极建言献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积极支持部队建设。
5、市委组织部:督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将双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党组织(含非公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广泛宣传和表彰党员、干部中涌现出的爱国拥军先进典型;抓好副团以上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并指导各级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6、市委宣传部: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和督促宣传、网信、数据资源、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池州日报等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有计划地宣传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指导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优待、照顾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风尚。
7、市文明办:把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组织驻池部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发掘、评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8、市委政法委:将双拥工作纳入全市政法系统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法干部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协调处理涉军信访事项,依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9、市委编办: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政策,做好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机构建设、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
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国防、军队建设和双拥优抚安置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方案、措施,贯彻落实并指导开展工作,设立项目库;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军队建设中需要地方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军队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为部队官兵提供优质服务,帮助部队官兵改善生活;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中重要物资和商品的供应;坚持“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军粮按质量按标准供应。
11、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在微博和微信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12、池州日报社: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开辟专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宣传各地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和军事法规。
13、市广播电视台: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运用广播、电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宣传各地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和军事法规。
14、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拥军的新措施,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涉军案件;在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按法定程序,及时、公正地进行裁判;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15、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活动;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配合做好送法进军营活动。
1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挥加强军地协作,推动军地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帮助、扶持优抚对象创办企业;指导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7、市教育和体育局:发挥教育拥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开展教育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支持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18、市科技局:发挥科技拥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把科技强军战略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军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送科技进军营”等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
19、市公安局:学习宣传《军事设施保护办法》,依法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部队退役人员及随迁家属落户工作;指导征集新兵的政治审查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稳妥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部队做好营区及生活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战时和部队重要军事行动、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军警民共建和联防联治活动。
20、市国家安全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军队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军队安全工作规划;领导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机关的各项涉军业务工作;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军队安全稳定的破坏活动,紧密联系驻军单位,共同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反窃密、防泄密以及反恐怖斗争。
21、市民政局: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先享受普惠加优待政策;发挥“两新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指导和组织“两新”组织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动员“两新”组织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育军地两用人才;引导、鼓励“两新”组织优先接收和安置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与困难军人军属结对帮扶;培育、宣传“两新”组织爱国拥军典型。
2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挥市双拥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双拥宣传,广泛开展双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和优待抚恤,做好烈士褒扬和军供保障工作,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落实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
23、市司法局:发挥法律拥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军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拥军活动,指导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优先处理部队及官兵的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指导和支持军队司法行政工作。
24、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国防、军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及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双拥优抚安置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军队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及开发使用工作;落实优先优惠政策,通过各种形式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未就业随军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平台;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的接续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个人的表彰。
2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支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协调指导各地免征配套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协调指导各地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计划;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协助部队做好水、气等设施建设管理;引导地产、物业等行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7、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军事需求;做好国防公路和桥梁的修建、养护工作,保障军事运输畅通;支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做好战备物资联储联运;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收费公路、桥梁和轮渡对军用车辆给予免费通行,督促车站、港口客运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设立军人优先标志,落实车、船票减免优惠政策;落实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公交免费政策;对执行紧急任务的部队和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提供交通便利。
28、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和帮助部队开展农副业生产;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种植技术和生态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指导退役军人发展农、林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项目扶持政策,帮助脱贫致富。
29、市水利局:为部队水上演练提供场所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部队做好军事用水设施建设,协助部队做好水资源保护。
30、市林业局: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营区绿化;深入开展军事禁区原始林木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分子;协助部队做好军事禁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退役军人开展林业种植技术培训,指导发展林业生产,扶持就业创业。
31、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挥文化拥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部队发展文化事业,帮助部队培养文艺骨干;指导部队基层文化基本设施建设,援建军营图书室;组织文艺团体到基层部队进行慰问演出,加强军地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周边的文化环境治理和建设;将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纳入免费参观公共文化场馆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范围,免收门票。
3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挥医疗拥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支持军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指导部队搞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帮助官兵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等保障政策,指导开展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征兵体检工作。
3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解决部队在战备、训练、演习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遇到重大险情及突发情况时,协调组织部队参加防洪、抗旱、抢险等任务,维护群众利益。
34、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支持部队建设的优惠政策,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扶持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支持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落实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做好军事设施、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落实军用土地政策,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36、市医疗保障局:落实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经费报销政策,做好符合条件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37、市商务局:在商务、口岸系统扎实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引导各商业机构对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帮助驻池部队排忧解难。
3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用公益广告牌、LED 显示屏、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等载体进行国防和双拥宣传;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有关单位维护更新国防教育街、军民和谐园、双拥大道等标示、标牌。
39、市工商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民间商会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鼓励和倡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组织和指导工商联会员与部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40、市税务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41、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军邮服务,切实做好部队机要信件、普通信件、包裹的收寄和党报党刊的投递工作;落实义务兵平常信函免费邮寄政策。
42、市总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会会员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着力培育退役军人劳动模范,广泛宣传先进事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3、共青团池州市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培育青年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扬军地团员、青年爱民拥军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44、市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宣传和表彰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表彰、宣传做出突出成绩的女军人和军人家属;帮助军嫂、兵妈妈及困难优抚对象家庭解决就业、创业及生活难题;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妇联与驻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45、池州军分区: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驻池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及拥政爱民教育,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组织和指导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进行抢险救灾,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军地主管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保障社会化、军事运输、军人保险、军队房产土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少年军校、“军营一日”等活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部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加强部队行政管理,严格军容风纪,树立良好形象。
46、中国人民解放军 96711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地方经济建设,援建重点工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援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配合地方林业部门做好军事禁区原始林业保护和森林火、防虫害工作;参加军民联防,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军民之间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队行政管理,严格军容风纪,树立良好形象。
47、武警池州市支队: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地方经济建设,援建重点工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军警民联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妥善处理警民之间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队行政管理,严格警容风纪,树立良好形象。
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成员单位联络员是本单位双拥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是军地和上下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落实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
2、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制定本单位双拥工作计划,加强双拥宣传,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总结双拥工作经验。
3、做好本单位双拥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4、加强与市双拥办联系,及时上报各类双拥信息、材料。
5、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直单位、驻池单位双拥联络员参照执行)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