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双拥办《关于评选安徽省双拥模范单位的通知》(皖拥办〔2022〕5号)及省双拥办等四部门《关于评选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皖拥办〔2022〕6号)精神,经自下而上推荐和初审反馈,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石台县七都镇委员会
二、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张金龙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李昌才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吴学军 东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媛媛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11日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566-2032391)。
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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