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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安徽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双拥办 发布时间:2022-05-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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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双拥办《关于评选安徽省双拥模范单位的通知》(皖办〔20225号)省双拥办等四部门《关于评选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皖办〔20226号)精神,经自下而上推荐和初审反馈,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石台县七都镇委员会  

二、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张金龙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李昌才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吴学军   东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媛媛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2年55日至511日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566-2032391)。


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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