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住院报销补助比例大,住院基本不用自己掏钱了,感谢党和政府!”前不久,池州市重点优抚对象杨建军专程来到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感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为他拨付医疗专项救助金,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杨建军,是该市一名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去年因身患大病住院,在优抚“一站式”结算后,个人仍需支付1.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杨班长此前通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了解到关于该市医疗专项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申请,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逐级报送、审核、审批,并对照医疗专项救助标准,及时给杨班长拨付一次性医疗专项救助资金1.1万余元。
池州市为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通过设立医疗专项救助金和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由地方财政统筹,对全市6000余名享受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在优抚“一站式”结算后的个人支付部分,再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将个人住院报销补助比例提高到90%以上。据统计,该市2022年和2023年,在医疗专项救助上共投入地方财政资金 493.6 万元,帮助缓解了 1174人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难”问题。
同时,池州市率先在安徽省设立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全市4万余名退役军人家庭因大病造成的生活困难,目前全市各县区均设立此项救助资金,实现纵向覆盖,横向贯通的帮扶救助体系,5年来,为全市2347户退役军人累计发放帮扶救助资金603.9万元。
2024年初,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市医保等5家部门,印发出台了《池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享受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应达到75%以上”。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海船表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以实现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以切实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为己任,当好娘家人,做好娘家事,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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