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就业创业提升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建立退役军人“1131”就业服务机制。
一、服务对象
当年返乡报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未就业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退役军人。
二、工作机制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依托部、省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建立“1131”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对退役军人开展政策宣介、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对已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做好登记备查,在系统内填报就业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服务频次,确保就业帮扶到位(具体职责分工任务见附件)。
(一)1次政策宣介:向退役军人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帮助退役军人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二)1次职业指导:根据退役军人个人情况,提供职业规划、简历诊断、面试技巧、岗位匹配等指导服务,帮助退役军人明确就业方向、提升求职能力。
(三)3次岗位推介:结合退役军人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精准匹配并推送3次以上适配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四)1次技能培训:组织或推荐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企业“订单式”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政策协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服务过程要结合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不搞“一刀切”。以退役军人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回访了解真实就业情况,确保服务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1131”就业服务内容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池州市退役军人“1131”就业服务工作机制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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