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池州市退役军人“1131”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来源: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发布时间:2026-05-12 11:22
字号:默认超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就业创业提升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建立退役军人“1131”就业服务机制。

一、服务对象

   当年返乡报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未就业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退役军人。

  工作机制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依托部、省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建立“1131”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对退役军人开展政策宣介、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对已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做好登记备查在系统内填报就业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服务频次确保就业帮扶到位(具体职责分工任务见附件)

1次政策宣介:向退役军人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帮助退役军人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1次职业指导:根据退役军人个人情况,提供职业规划、简历诊断、面试技巧、岗位匹配等指导服务,帮助退役军人明确就业方向、提升求职能力。

3次岗位推介:结合退役军人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精准匹配并推送3次以上适配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1次技能培训:组织或推荐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企业“订单式”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工作要求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政策协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服务过程要结合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不搞“一刀切”。以退役军人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回访了解真实就业情况,确保服务成果经得起检验。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1131”就业服务内容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池州市退役军人“1131”就业服务工作机制职责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